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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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呼中区是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下辖的一个县级行政区。位于中国大兴安岭伊勒呼里山北坡,呼玛河中上游地区,地理座标为东经122°39′30″-124°21′00″,北纬51°14′40″-52°25′00″。北与漠河县、塔河县接壤,南至伊勒呼里山分水岭与松岭区和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相邻,东与新林区相连,西与自然保护区和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左旗交界。全境东西宽115千米,南北长125千米。总面积为7419.99平方千米(含自然保护区) [1] 。 下辖呼中镇、呼源镇、碧水镇、宏伟镇四个乡镇,总人口56935人(2010年)。作为政企合一的呼中林业局是中国大型工业企业,木材生产居中国第二位。2014年呼中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.29亿元。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2904万元。先后有40余项工作受到国家、国家林业局、省、地的表彰, 2010年被省授予“十佳和谐企业”称号;2012年荣获国家级森林防火先进单位,2015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[2] 。2015年注册“中国最冷小镇”标识截至2014年,呼中区共有区级以下行政区呼中镇、碧水镇、呼源镇和宏伟镇4个镇。人民政府政府驻地设在呼中镇,呼中镇辖2个社区,碧水镇辖1个社区,呼源镇辖1个社区,宏伟镇辖1个社区